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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就业政策 全力促发展惠民生——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时间:2024-03-08 09:11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根基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的促进机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就业是民生之重,也是每年两会的热点话题。聚焦就业工作,记者采访了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

当前就业领域出现哪些新变化、新趋势?

莫荣:近年来,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新技术、新模式大量涌现,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形式正成为稳就业的重要渠道,这是有别于标准就业和传统灵活就业的平台化组织用工和劳动者就业新形态。这些新就业形态依托互联网平台,为求职者提供了相对较低的就业门槛,特别是时间、空间上灵活,使得劳动者就业更加灵活自主。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在创造灵活就业、催生新职业和赋能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数字经济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一方面创造了多种多样的就业机会,另一方面也带来不少新的挑战。首先,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比重日益扩大,如何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并保障劳动者权益遇到新挑战;其次,受多种因素制约,一部分劳动者转岗转业和实现更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难度加大;另外,许多灵活就业者并未受雇于某一固定组织,导致劳动关系认定困难,劳动争议处理难度加大;最后,新一代人工智能推动信息化向纵深发展,有可能造成产业生态重构,放大信息化的就业替代、就业创造、就业变革效应,进而使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突出,给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带来挑战。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走上首场“委员通道”,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在您看来,如何补齐新就业形态发展短板?

莫荣:首先,把促进数字经济就业纳入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并纳入就业优先政策的贯彻之中。构建和完善对行业企业平台主体进行管理服务的体系、制度和机制,鼓励引导不同行业的市场主体逐步建立完善治理机制和行为规范。

其次,研究制定符合当前新就业形态特征的非标准劳动关系体系,建立多元化劳动标准制度,支持劳动者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多元化就业。健全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平台企业和劳动者合理分担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有效支持和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同时,应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保障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另外,大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弥补劳动力市场技能缺口,有针对性地开展信息化技能培训,为劳动者转岗就业和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提供帮助,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加强就业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为劳动者提供精准的就业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研究院院长莫荣(右一)走上首场“委员通道”,接受媒体记者采访。

新形势下,就业工作还有哪些着力点需要重点关注?

莫荣:就业是最大的民生,稳就业就是保民生。实现稳就业保就业的目标意义重大,需各方加力。

一是要强化就业优先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经济发展的就业导向,保持经济拉动就业能力,实现经济转型与就业转型同步、高质量发展与高质量就业同步;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优势,提高劳动力资源开发和配置效率,实现人口红利到人力资本新优势的转变,化解就业结构性矛盾。

二是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和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的就业影响和效应评估机制,并实施区域性就业政策,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出台更加有力、更有针对性的就业促进政策。同时,推进基本服务均等化,尤其是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劳务品牌建设,促进脱贫人口和困难群众稳定就业。

三是大力开展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开展未来就业岗位和职业变化分析预测,加强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加强欠发达地区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实现更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完善职业发展通道,形成纵向有阶梯、横向可贯通的人才发展路径。

四是完善就业失业统计监测调查体系,加强就业监测预警。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着力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加强就业形势研判,制定失业保险与再就业政策措施相结合的专项预案,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风险。(文/王东丽 图/赵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