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宣传 / 劳动关系 /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全国推广使用“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01 10:5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开展“互联网+调解”工作,是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的具体举措,对于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效率、减少群众跑腿次数、加强人社系统行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互联网+调解仲裁”2020行动实施计划》(人社厅发〔2018〕83号)的部署,我部组织开发了“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服务平台),在北京等七省(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推广使用调解服务平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促进信息化技术与调解工作深度融合。以推广使用调解服务平台为抓手,探索“互联网+调解”工作规律,改进调解服务方式,规范调解工作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切实发挥调解的基础性、前端性作用,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调解服务,让群众少跑腿。

二、主要功能

调解服务平台分为前台、后台操作模式,前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共服务,后台为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提供管理服务。主要功能有:

(一)公共服务功能。为当事人提供调解在线申请、相关法律政策和案件处理进展查询等服务,实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二)规范管理功能。通过调解服务平台,为调解员提供规范的案件办理流程、调解文书模板、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库等办案辅助服务。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可通过后台掌握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基本信息,加强对调解组织和调解员队伍的管理。

(三)统计分析功能。调解仲裁机构可通过调解服务平台实时掌握辖区内在线调解案件情况,并可对案件总量、案件类型、涉及行业等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三、方法步骤

按照全面覆盖、逐步推进、急用先行的原则,2019年年底前,案件量较多的县(市、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要使用调解服务平台;2020年年底前,所有县(市、区)调解组织和乡镇(街道)调解组织都要使用调解服务平台。各地可根据实际,将企业调解委员会、行业性区域性调解组织、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纳入调解服务平台使用范围。已自行开发调解服务平台的地区,要对其系统软件进行修改完善,并与全国统一软件衔接。调解服务平台具体操作手册将以电子版形式另行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调解服务平台推广使用工作,落实工作力量,制定推广使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措施、明确责任、明确要求。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地要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熟练掌握调解服务平台操作使用方法,加强业务骨干培训。要准确录入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信息,建立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名册制度。要及时总结推广使用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不断拓展和完善调解服务平台功能。

(三)强化引导宣传。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创新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当事人对调解服务平台的知晓度。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线上方式申请解决争议案件,不断提高调解服务平台使用率。对于当事人直接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的,也要通过调解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依托平台调处争议案件,形成良好的“互联网+调解”工作氛围。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推广使用调解服务平台工作情况于每年年底前报送部调解仲裁管理司。在使用调解服务平台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部调解仲裁管理司、信息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