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按照《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杨凌示范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解除6家定点零售药店医保服务协议,解除6家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和门诊慢特病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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