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宣传 / 劳动关系 / 正文

浅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对根治工程建设领域欠薪的重大意义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4-07 11:18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是长期来社会比较关注,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民生问题,国务院明确要求在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今年,国务院正式出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提升至法律层面,掀开了依法治欠的历史新篇章。作为一名基层劳动保障监察员,结合日常工作,浅谈一下《条例》对下步根治欠薪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 欠薪难治的主要原因

(一)工程建设领域欠薪成因复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拖欠的具体原因很多,但从根源上分析,主要有三类:一是工程款拖欠引发工资拖欠,虽然相关政策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为由拖欠工资,但很多企业没有真正理解并贯彻这一规定,存在“羊毛出在羊身上”的错误思想,认为工程款拿不到可以作为拖欠工资的理由;同时,现实中个体自然人挂靠公司资质承揽工程的情况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其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遇有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很难依靠自身能力及时周转资金解决问题。二是工程款流转层级过多引发工资拖欠,工程多层分包转包,层层剥取利润导致风险逐级下压,工资经过多层流转才最终发放到工人手中,一旦中间某一环节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工人工资拖欠。三是工程争议引发工资拖欠,有的企业、老板在出现工程质量、计量、利润等争议问题时,将矛盾转嫁到工人上,利用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问题这一政策环境,将工人工资作为筹码和工具,以争取自身利益。

(二)企业自身法律责任认识不清。相关法规均明确了企业是工资支付的直接责任主体。但是由于工程建设领域用工形式多样,涉及层级较多,导致很多企业忽视了自身的法律责任,不直接用工管工,也不对工资支付直接进行管理,“以包代管”的现象比较普遍,大部分企业并未有效履行应尽的责任。

(三)政府抓治理缺乏有力法律手段。近年来,国家为有效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这一问题,出台了一系列长效机制措施,以规范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工资拖欠的发生。但这一系列制度无法律依据的支撑,在推动落实的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不执行相关制度,执法机构没有法律依据进行执法,相关职能部门也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地方政府部门虽可通过一些行政手段设置门槛强制企业执行,但一定程度上又违背了中央“放管服”要求;同时,如行政干预手段处理不恰当造成企业利益损失,还有可能面临法律诉讼及败诉风险。

二、 《条例》根治欠薪的相关措施

(一)规范日常管理,实现源头治理。《条例》对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明确了具体要求,这一系列制度措施以“两确保、一避免”的总体思路,强化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一是确保支付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按时到位。《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及时拨付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这一规定将人工费用单独剥离成为专项费用,明确由建设单位保证该笔资金按时足额拨付,从根本上确保了农民工工资所需资金来源。同时,《条例》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确保劳务费用专款专用,避免了挪用、挤占资金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二是确保农民工工资直接由企业支付到农民工本人。《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依法与所招用的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资支付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施工企业必须直接对务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工人工资也不再经过任何其它组织或个人,直接从企业工资专户支付到工人手中,避免了资金层层流转引发的各类问题。三是避免工程争议引发工资拖欠。《条例》将劳务费列为一项专项费用单独管理,并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工资专户——农民工个人工资卡的资金流向,使劳务费拨付、工资发放不再与其它工程款项直接挂钩。这样就避免了企业间、老板间因工程结算争议、工程亏损、不及时做工程进度结算等引发的工资拖欠问题,也从根本上避免了企业或者老板绑架工人工资讨要工程款的问题。

(二)明确法律责任,强化日常监管。《条例》的出台,进一步从法律层面明确了政府、有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的责任,从项目立项审批、开工许可、用工管理、资金监管、工资发放等每一个环节明确了具体要求。具体到工程项目日常工资管理,按照“建设单位保资金、总承包单位保支付、施工单位保管理”的原则,做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建设方、施工方的法律责任。

(三)加大处罚力度,推动制度落实。《条例》的出台,将治理工资拖欠各项长效机制作为法律强制性规定,并对应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不按照《条例》依法规范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这就为相关主管部门抓日常监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过去难执行、难推动的工作将在《条例》实施后得到明显改观,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源头治理也将取得明显的成效。

三、 《条例》对企业的重要意义

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一分靠政府监管,九分靠企业落实。《条例》的出台,是国家根治欠薪问题的强力举措,也将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起点。依法规范管理,不发生工资拖欠,既是保障广大农民工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要求,也是企业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广大企业只有尽快转变思维,把功夫下在平时,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按月发放、总包代发工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一金六制”管理要求,适应新的政策环境,才能在日益完善的法治社会中生存发展,否则就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