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省委宣传部,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要求,拟在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工业园区中,推荐10家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作为“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企业、工业园区”申报对象。现就做好推荐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名额
(一)申报范围
从全省历年评选表彰的“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中推荐。已经评选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的不再申报。
(二)申报名额
本次申报采取差额申报的方式,择优选取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推荐。(名额见附件1)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与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人社部函〔2022〕 59号文件(具体见附件3)要求准备,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情况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企业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的满意度调查结果,由企业工会盖章。在企业、工业园区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所在地县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构申报。企业与工业园区管辖权不明确的,市级三方指导县(市、区)三方予以明确。
(二)《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由企业所在地相关部门盖章。其中,“企业申报地方的卫生健康和应急管理部门意见”由卫健和应急管理两个部门分别盖章。申报表“三方分别盖章”由同级三方成员单位盖章,不得代章。
(三)市级三方机构成立初审工作领导小组,共同对申报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报告,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四)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复审,择优选取10家企业和1个工业园区在本省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三方创建示范工作办公室申报。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成立初审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深入企业、工业园区开展宣传动员,严格按照创建标准逐项审查,并通过信用信息和社保信息查询、走访座谈、实地查看资料等多种方式开展初审工作。
(二)结合《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同行”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组织申报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体检活动,县级总工会要指导企业工会实施好职工满意度测评工作(具体见附件2),帮助企业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企业提升劳动用工管理水平。
(三)企业与工业园区均报送典型经验材料,典型经验材料要求事例典型、内容翔实、主题鲜明、文字简洁,经验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在我省主流媒体进行宣传。
(四)请各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于7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申报表、典型经验材料、企业职工满意度测评结果、内部公示照片,有效期任意一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文本复印件)和初审报告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报送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企业及工业园区申报表、企业申报材料内容证明表下载网址:http://www.mohrss.gov.cn/xxgk2020/fdzdgknr/zcfg/gfxwj/ldgx/202205/t20220530_450899.html
联 系 人:乔卫平
联系方式:029-63915121
电子邮箱:76282307@QQ.COM
附件:(点击下载)
1.各市申报名额分配表
2.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民主测评表
3.《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59号)
陕西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2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