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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劳监罚字〔2022〕1号

被处罚单位:杨凌卡棕淇理发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03MA7G27HL48

经营者:李磊仓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洪璋路人才公寓北门RCS20-101号商铺

经查,2022年3月2日至10日期间,你店存在招用未成年人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籍信息等证据为凭。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拟对你店作出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

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如数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宗 辉 杜文强 电 话:029-87032425

地 址: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