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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 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3〕132号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15:41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人民检察院,总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

为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切实保障广大女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女职工身心健康,同时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提供参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制定了《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以下简称《制度》),现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市(区)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官网、微信等各类媒体,做好两个《制度》的宣传和解读,将两个《制度》作为干部职工以及企业经营者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送法律进企业等活动,主动宣传女职工特殊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使广大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树立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理念,形成落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用工指导,发挥示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规范企业用工管理,稳妥有序推动两个《制度》的应用。指导用人单位在制定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集体协商时进行参考,并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企业所在地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定,对两个《制度》参考文本有关内容进一步细化完善。同时将两个《制度》的宣传落实情况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评选认定及相关评比表彰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安全、健康、舒心的良好工作环境。

三、加强协调配合,维护合法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两个《制度》落地落实。进一步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密切跟踪了解两个《制度》应用情况,增强工作预见性,及时掌握并研究解决各方反映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推动社会各方面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女职工工作场所特殊劳动保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陕西省人民检察院

陕西省总工会

陕西省企业家协会

陕西省企业联合会

陕西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4月12日

附件:

       1.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

       2.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