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3〕2号)和《关于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就劳办发〔2023〕3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春节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主线,坚持源头防欠、系统治欠、依法惩欠、集中清欠,压紧压实属地政府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集中排查化解欠薪风险隐患,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更加高效处置欠薪问题,所有查实的欠薪问题在2024年春节前全部办结,让农民工及时足额拿到应得的工资报酬返乡过年,坚决防范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及重大欠薪负面舆情,切实兜牢民生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行动任务
(一)精准组织集中排查,及时化解欠薪风险隐患
各市(区)要实行“大数据 铁脚板”工作法,综合运用相关信息化手段,紧盯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多部门联合实地排查,全面排查欠薪风险隐患,摸清工资支付底数,检查欠薪隐患苗头,建立台账,逐条整改,限时化解。
1.组织线上动态排查。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管力度,做到全覆盖、全要素、全过程实时监管,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以及欠薪舆情监测的功能,运用大数据手段监测预警欠薪风险隐患,争取发现在先,化解在前。对欠薪投诉量大、工程款拨付和工资支付异常的重点项目和相关企业,要督促其按规定每月上传考勤、工资支付等信息。对不按时上传信息或存在欠薪隐患预警的立即组织实地联合检查,准确掌握隐患问题。加大已发生欠薪问题的在建项目排查频次,突出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整治,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2.组织实地重点检查。各市(区)治欠办要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派出联合检查组,对辖区内工程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做到人盯项目,项目到人。在每月工资支付期前后,对工资支付情况和农民工实名制、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定期巡查,督促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工程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和整改督办力度,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监督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推行过程结算。督办因转包、违法分包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违反工资专用账户及总包代发工资等规定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发展改革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财政部门要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情况进行排查,从源头化解欠薪风险。国资等部门要督促省企国企全面排查项目,率先垂范,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国资等部门要统筹推进、协同治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与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3.强化重点排查。对出现债务违约或债务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所属项目进行重点排查,摸清欠薪底数,分析欠薪原因,建立台账,提出针对性举措,明确化解责任人和责任单位,持续跟踪化解。对发生过欠薪的工程项目、加工制造业等企业加密排查频次,将欠薪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畅通维权渠道,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
各市(区)要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对欠薪举报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1.加强普法宣传。以《条例》及相关政策为主要内容,通过印发资料、制作视频、宣讲培训、以案释法等形式,加大项目工地、劳动监察窗口、信访窗口、火车站(汽车站)等主要地点的普法宣传力度,强化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自觉守法意识和农民工依法维权知晓度。持续打造本地区的标准化工程建设项目标杆,组织现场观摩、集中培训项目经理和劳资专管员,为施工企业提供一体化、清单式的操作规范,引导企业依法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优化维权渠道。各市(区)治欠办要组织司法、工会等相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欠薪维权“绿色通道”,坚持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仲裁“一窗受理”,设立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专门处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要主动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相关电话和地址,在工程建设项目、重点企业醒目位置公示欠薪线索反映平台二维码,不断完善欠薪问题受理、核查、处置内部运行工作机制,为农民工维权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3.落实首问负责。各市(区)治欠办要组织信访、公安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接待工作大厅,做好欠薪举报投诉接待工作,逐条建立台账,明确首问责任人,及时核清事实,收集固定证据。对查实的欠薪问题,要明确专人,跟进处置,负责到底。对不属于欠薪问题的,要及时告知其反映渠道或救济途径。
4.提升转办效率。各市(区)治欠办要加强工作力量成立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及时办理各渠道反映的欠薪线索。对不属于本辖区负责的线索要及时转办。对反映人通过信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欠薪维权渠道反映的线索,要加强甄别,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举报投诉,要及时转送有关部门处置,努力让群众少跑路。
(三)依法分类处置,快速化解欠薪问题
各市(区)要把解决欠薪问题效能作为重要工作标准,对欠薪问题分门别类,靶向施策,提升欠薪问题化解效率,依法严厉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做好行刑衔接,加大惩戒震慑力度。
1.监察执法快立快处。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应立尽立、快处快结,督促企业尽快履行工资支付义务。对拒不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要及时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并依法依规将其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信用惩戒,促使企业限期改正并支付欠薪。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经征得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协调相关各方进行平等协商,经协调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组织相关各方订立和解协议。要总结推广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联合办案工作机制,对符合仲裁受理范围的劳动争议,经行政协调达成协议的,可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通过相应“绿色通道”受理并适用简易程序出具调解书或进行司法确认,提高行政调解可执行性。
2.优化程序快调快裁。要充分发挥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优势,持续优化办案程序,缩短办案时限,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调裁结合。健全速裁机制,实行容缺受理,开展要素式办案,创新庭审方式,探索线上审理,方便农民工异地维权、快速维权。同时,加强办案协同,邀请相关部门参与,吸收律师、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和案件办理。探索实施工程款纠纷行政调解机制,加快工程款结算进程,为解决好欠薪问题创造有利条件。引导和督促建设单位、施工企业通过协商解决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造价争议,不得因相关争议欠付农民工工资。
3.司法协同快移快审。对恶意欠薪涉嫌犯罪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证据收集,及时通过案件移送机制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做到应移尽移。公安机关对收到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要及时受理审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依法立案、快速侦办,依法打击恶意欠薪犯罪。检察机关要畅通农民工起诉“绿色通道”,依法办理涉农民工讨薪的生效裁判监督、执行活动监督、支持起诉案件,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依法快速受理审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要快审快判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开展涉欠薪案件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推动涉欠薪案件生效裁判执行到位,有效解决农民工“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问题。司法行政机关、工会要加强对用人单位法治教育和宣传引导,积极为被欠薪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加强法律援助,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应援尽援。
(四)妥处欠薪难点,兜牢民生底线
各市(区)要综合施策、精准发力,切实解决好重大欠薪信访案件、经营困难企业欠薪等难点问题,防止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1.定期集中接访。各市(区)治欠办要组织相关主管部门定期组织欠薪问题集中接访活动,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要带头接访,直接处理重大敏感欠薪问题。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领导包案、提级办理等举措限时解决。对涉及人数较多、金额较大、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欠薪案件,要抽调精干工作力量,挂牌办理,一查到底。
2.妥处困难企业欠薪。对于订单减少、效益下滑等导致欠薪的加工制造、外贸、零售等企业,要落实好各项减负纾困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推动企业努力稳住岗位、保障基本工资发放,妥善解决欠薪问题。对欠薪风险较高的房地产企业,要积极主动与当地防范化解房地产烂尾风险工作专班沟通联系,正确认识和把握“保交楼”和“保工资”的内在统一联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实行“一企一策”“一项目一策”,统筹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做好兜底保障。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各市(区)、各有关成员单位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帮助被拖欠工资农民工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社会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前根治欠薪工作的特殊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时不我待的紧迫感,把专项行动作为第二批主题教育的重要任务,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精准施治,并纳入检视整改清单,扎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让群众看到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充分发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作用,强化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的督促检查。对照2022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反馈问题,认真检视本地区根治欠薪工作的短板弱项,紧扣问题,彻底整改,持续推进解决欠薪问题长效机制建设。各有关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切实发挥职能优势,形成工作合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效能。
(三)强化督促指导。省治欠办将密切跟进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欠薪问题多发频发的市(区)进行通报,并开展实地督导。对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体性或极端性事件,以及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投资资金不到位导致欠薪的,将约谈相关责任人。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各市(区)要定期梳理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带着欠薪线索、重大欠薪案件,到问题集中的地方进行现场调度,确保2024年春节前欠薪线索动态清零。
(四)强化联合惩戒。对查实的欠薪违法行为,要加大惩戒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用好用足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加大对重大欠薪行为和严重违反《条例》行为的社会公布力度,依照《陕西省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工作细则》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管理,及时将有关信息共享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基层难以解决的重大疑难案件,要健全跨部门会商机制,组成工作专班,开展联合执法,挂牌督办限时解决。
(五)强化风险防控。要安排专人全天候动态监测欠薪网络舆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宣传、网信、公安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做到快速响应,线上线下同步处置。对重大欠薪舆情,做到第一时间介入,有效处置、精准拆弹。对恶意炒作、虚假讨薪舆情进行有效管控,及时澄清事实,消除负面影响。同时,要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严防欠薪问题引发区域性、系统性、规模性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群体性、极端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的底线。
各市(区)如发生重大欠薪事件(含规模性欠薪、涉欠薪重大信访、涉欠薪重大舆情)须及时报告。2023年12月至春节前,全省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一报告上周专项行动进展情况。2024年1月3日前,报告本地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专项行动进展情况。专项行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情况以及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陕西省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