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宣传 / 劳动关系 / 正文

求职应聘 辨清“套路”防风险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3-14 09:23

春节过后,各地招聘活动正在火热进行。但是,在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应注意识别一些不良企业在招聘、签订劳动合同、社保缴费等方面设置的“套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交费才能有工作?切勿钻进诈骗圈套!

案例

“出国务工年薪不低于20万元!”看到这样的招聘宣传,小唐即与这家职介机构取得联系,表示自己愿意出国打工。对方满口承诺没问题,但要求他预交报名费两万元。当小唐正要缴纳报名费时,却意外得知该职介机构负责人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提起公诉。

提示

求职者如果到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求职,应当做到“四看”:一看有无明确的业务范围、机构章程和有关制度;二看有无固定的服务场所和办公场地;三看有无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证照;四看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符合当地物价、人社部门的规定。如果发现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以招工为名骗取钱款,劳动者应立即向人社部门举报。

不签合同就用工?当心维权缺证据!

案例

董某入职某保安公司从事保安工作,但公司未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后来,他在工作中滑倒致骨折。他要求所在物业公司承担工伤待遇被拒绝,由于缺少用工合同等基本资料,董某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提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合同时注意三个方面:要采取书面形式签订合同,这样既有利于合同履行,又便于争议的解决;劳动合同基本要素要齐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等必备内容缺一不可;劳动合同中的用语应当准确、规范。

放弃社保才能入职?权益受损别答应!

案例

小刘通过网上招聘进入一家私企工作。在办理入职手续时,企业要求他在一份保证书上签字,声明自愿放弃缴纳社保费。小刘一头雾水,不知道自己的权益是否会受到损害。

提示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获得帮助和补偿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因此法律规定,缴纳社保费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的共同义务;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能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