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我省2020年高级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现将2020年度全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所有类型单位中从事财务管理或会计工作(含财会管理岗位),符合申报会计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中央驻陕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参加评审,可由主管单位委托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评审。达到国家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对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按照要求完成考核期间的继续教育。
5.近5年(2015年至2019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经济师,下同)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会计师职务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会计师职务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会计人员,可申报参加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2015年至2019年)应具备下列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和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推进单位制度建设,负责或执笔拟定、修订的本单位会计核算、会计监督、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资产管理、管理信息化等方面管理制度,经批准实施后效果明显。
2.参与单位技术改造、投融资、上市改制、并购重组、合并分立、破产清算、会计标准变革等重大实务工作,提出专项工作方案,或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出实施落地方案,取得显著成效。
3.立足本职工作,承担单位内部培训,传播讲授会计管理理论、财经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培养会计人才队伍。围绕单位预算管理、增收节支、成本控制,管理会计工具应用、提高绩效等方面,服务发展,推进变革,参与管理,作为第一撰稿人,撰写2篇以上专题调查报告,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4.在开展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过程中,通过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要的建设性意见,被单位采纳实施后效果明显。
5.主持或承担设区市以上批准的财务、会计方面的科研课题,有创新或独到见解,其成果已通过鉴定,对实际工作有指导意义。
6.提供会计服务,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大中型企业(或编制200人以上事业单位),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专项审计,管理咨询等项目3个以上。
7.在具有国际刊号ISSN和国内刊号CN的经济类学术刊物上发表财务会计类论文不少于2篇(独著,每篇2000字以上,不含在增刊、专刊、特刊、论文集和专辑上发表的论文);或在公开出版的具有书刊号ISBN的会计类专著(教材)或译著中,本人撰写部分专著、译著在3万字以上。
以上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申报人员按网报系统的项目要求填写,并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请对姓名和单位名称等敏感信息进行处理)。
(四)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人社部有关要求,本次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做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
(五)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提交弄虚作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中级相关专业职称10年,从事财会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不受学历、资历限制,可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转发高级会计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1年1月28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会计网”(kjw.shaanxi.gov.cn),点击“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系统”,按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其中包括申报人员信息、任职年度考核、主要专业技术工作简历、现任职期间主要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或者教材及获奖情况等。
(三)单位审核公示(2021年1月22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提出申请,上报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条件、业务条件、会计岗位工作工龄及职务、专业技术业绩成果条件等情况在单位进行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省(市)级财政部门现场进行初核,(市)级财政部门携带申报人员材料到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不受理个人直接上报和越级上报的评审材料。
陕西会计网申报系统显示现场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省级审核),应在审核结束2日内完成网上交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交费的申报人员将无法取得评审资格,责任自负。
五、报送材料要求
(一)评审表格类
1.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A4纸双面打印2份,最后一页“评审审批意见”不打印,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
2.网报系统自动生成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A3纸打印1份,上报单位盖章。
3.网报系统填写的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简介表(5小项),A4纸双面打印1份单位盖章,附本人签名。按要求上传对应的支撑材料,不须提供纸质版材料。
4.系统中的个人证件照(办理电子证书使用)为蓝色背景近期免冠照,照片626像素(高)×413像素(宽),大小不超过100K,支持JPG、PNG、JPEG格式。
(二)评审材料类
1.各级主管单位的申报人员汇总委托函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2.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单位公示证明1份(格式参考网报系统示例)。
3.本人考核年度期间以写实为主详细的《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总结1份。总结中姓名必须用“本人”代替,单位名称必须用“本单位”代替,不得出现真实姓名和单位名称。
4.证书原件。包括学历(位)证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中级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原件。
5.考核年度期间会计工作方面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原件。
6.能代表本人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理论水平的论文论著原件。
7.破格申报人员还需另行提供个人业务自传1份。主要说明破格申报的条件及理由,重点反映考核年度期间的突出工作及业绩成果。
8.个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1份(见附件)。
以上材料装入牛皮纸档案袋中报送,不需装订,袋外注明申报人姓名和原件明细。
(三)材料填写及注意事项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基层单位意见”和“呈报单位意见”栏目按要求盖公章,要明确简述(手写)被推荐人有关方面的表现及推荐其评审高级会计师的理由。
2.所申报表格中的有关内容只填写考核年度期间的,以前年度的内容不需填写。
3.基层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认真核实被推荐人的有关材料,并对被推荐人考核年度期间的会计理论与业绩成果总结作出实事求是的鉴定,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4.申报材料以省级主管部门和市(区)财政部门为单位,一次性集中报送省财政厅。
5.申报材料于评审答辩结束后,由申报人员在答辩现场领回。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下评审。评委会对申报人可同时进行职称资格确认和晋升。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会计专业岗位,须在会计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对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文件精神,对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参评职称时给予政策倾斜。
(五)直接申报认定。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认定高级会计师职称。
(六)证书办理。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七、有关要求
1.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
2.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每人400元。
参评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3.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4.请参评人员按时完成申报、上传等工作,上传时间截止2021年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送材料时间及地址
2021年1月4日至31日(节假日正常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报送地址:陕西省财政厅会计服务大厅(西安市碑林区四府街49号中国银行北隔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任磊 029—68936254 许凯 029—87611774
会计服务大厅:029-87624441 029-68939150
系统技术服务: 029-88813868 029-88813899
附件(点击下载):1.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
2.相关概念含义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