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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1〕20号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8 10:21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有关部门:

现就2020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评审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校外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单位”),符合本地区正高级教师评审推荐要求的在岗教师。

2020年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含)以上等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学历、资历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6年(含)以上。

持后取本科学历参评,均须与所教专业一致或相近(确因教学工作需要且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考核或委托所在学校考核表明能完全胜任现岗位工作的教师除外),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2年。

(三)教育教学业绩条件

任高级教师期间,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市级(厅局级)以上奖励且为第一完成人。

不同类型学校、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1.高级中学(职业中学)

高级中学教师及职业中学文化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至少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以上(实训指导课120学时以上);每两年在企业实践1个月以上;承担市级以上示范课或观摩课,在市级同类专业教师中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指导学生在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中获得三等以上奖励;培养、指导不少于3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2.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

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240学时以上(幼儿教师承担或指导过各年龄段幼儿的教育教学工作);有5年以上班主任或主持社团、辅导员工作经历;主持完成1项省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观摩教学活动或学术报告;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3.教学研究机构和教师进修学校

教学研究机构:任现职以来,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指导不少于8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深入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年均不少于60天;近五年执教市级示范课或举办学术讲座年均不少于6次。单位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教师进修学校:任现职以来,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学时以上;主持完成省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市级课题不少于2项;培养和指导不少于5名本学科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近五年执教的市级以上示范课或学术报告年均不少于2次。教师评议优秀率须达到90%以上。

(四)科研成果条件

公开出版个人独著教育教学专著1部(15万字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省级以上正式教育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1篇。连续25年在农村和艰苦贫困地区工作的中小学教师,申报正高级教师可以使用经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同学段学校进行过推广、对本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起到良好推动作用的参考教案、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等量替代论文及科研成果。

(五)继续教育条件

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年均不少于72学时(其中少先队辅导员年均少先队专业培训不少于24学时)。

(六)破格条件

对业务水平高,业绩贡献大,任高级教师满3年的优秀教师,符合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除学历、任职年限外其它条件,且具备下列两项条件,可破格申报正高级教师。

1.公开出版个人教育教学独著1部(15万字以上),并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教科研论文不少于4篇;

2.主持完成国家级教科研课题不少于1项且省级课题不少于2项;

3.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七)其他条件

1.城镇中小学教师评定正高级职称时,必须具有农村学校任教1年或薄弱学校任教3年的经历。在全省教学研究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每学年能够按照单位安排完成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指导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可视同满足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经历要求。

2.以管理为主的教学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3.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表现突出,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含市级)表彰奖励人员可优先推荐。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人社内网登陆网址为:(http://10.190.134.115/zcgl)。

(一)信息公布(1月22日前完成)

各市(区)人社、教育部门结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正高级岗位职数情况,制定不低于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并按照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月5日前完成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并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上传电子支撑材料(所有业绩成果均为任高级教师以来取得)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符合破格条件的参评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公示(3月5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信息,并将参评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传。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县(区)和市属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省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参评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公示(评审时间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另行通知)

省人社厅组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中小学教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条件进行资格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实行线下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中小学教师岗位,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参评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参评教师需提交近一学年本人教案。

(四)评审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精神,县及县(不含市辖区)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时予以政策倾斜;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精神,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正高级教师时予以政策倾斜。评审倾斜政策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五)注意推荐的代表性。各地在初评推荐时要综合衡量辖区地域、学区、学科等分布因素,注意推荐工作的相对平衡和代表性,要适当向贫困县、农村乡镇艰苦边远学校和长期在一线从教的优秀教师倾斜,鼓励教师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中小学教师试行总量控制,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适当调整。各单位报送的推荐人选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不得超过30%。

(六)关于证书办理。本次评审通过人员可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自行打印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有关要求

1.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2.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详见附件)。

3.市(区)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安排评审工作前须先通过邮件(qianzhang@yinhai.com)向省人社厅申请登录账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其余各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

4.申报材料若涉密,需脱密处理后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微型课答辩,微型课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6.请参评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3日至2月5日,各有关单位上传时间截止为2021年3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党江平029-63915099(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续彦君029-88668696(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附件: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