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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5-06 09: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发展技工教育,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教师综合管理水平,提升专业(课程)、一体化和数字技能教学能力,我部将以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班次和对象

2021年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活动包括:2期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班、14期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4期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师资能力提升班、3期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班(具体班次见附件1)。

(一)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能力提升班。以政策形势、职教理论、行业经验和现场教学为主,突出管理思维、理念、能力的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技工院校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

(二)技工院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班。主要开设专业(课程):公共课(思政、劳动教育等)、通用职业素质、安全技能提升、电工类、机械类、汽车类、3D打印技术应用、城市轨道交通、学前教育等专业(课程)。培训对象为各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相关专业(课程)一线教师。

(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师资能力提升班。针对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相关职业、公共营养师和部分新职业相关教师,以及线上职业培训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和教学能力提升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技工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相关职业培训的教师。

(四)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班。主要面向我部对口帮扶地区、新疆、西藏等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开展职业综合能力提升培训。

二、培训时间

各期师资能力提升班将于2021年5月—11月择期开展,具体通知由我部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材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教材办公室)另行印发。

三、培训费用

(一)线下班次培训费用(包括专家费、场地费、教材资料费等)由我部承担。参训学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二)线上班次培训费用(包括专家费、数字课程制作费等)由我部承担。

四、报名及参训要求

(一)报名方式。欠发达地区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班由相关省份统一组织报名,其他班次采取学校统一报名的方式,线下班每学校每班次不超过2人线上班不超过3人。各班次报名人数达到计划培训人数时即关闭该班次报名窗口。为便于安排设计培训环节内容,原则上报名后不许缺席。如已通过审核学员因故无法参加,所在单位可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内向我部教材办公室申请调整参训学员。由学校组织报名的教师可通过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中“互动中心—活动中心”报名,选取相应班次,全面、准确、详细填报各项信息,并上传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名表(见附件2),我部教材办公室将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二)参训方式。相关参训班次具体通知可通过中国技工教育网(jg.class.com.cn)或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出版集团官方微信公众号查阅。线下班次不安排接送站,报名成功的学员请按照提升班通知所列时间、地点,自行前往报到。线上班报名成功学员可通过计算机端或手机端,登录技工教育网学习。

五、组织实施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师资能力提升班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导工作。各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报名参训等工作。我部教材办公室负责师资能力提升班的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质量监控,并组织专家做好相关技术服务和教学督导工作。对按要求修满全部课程的参训学员,颁发由我部教材办公室统一制作的学时证明,作为其参加继续教育的凭证。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广泛动员组织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选派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切实保证培训覆盖面。

(二)参加培训的学员应严格遵守《关于在干部教育培训中进一步加强学员管理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发生以下情况将取消其参训资格并予以通报:线下班的学员,未能按时报到、携带家属参训、培训期间旷课、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线上班的学员,未按要求完成全部线上课程学习。对无故缺席的学员,将取消其所在单位下一年度参加培训资格。

(三)各地可充分利用中国技工教育网搭建的技工院校网络师资研修院开展线上师资研修活动,通过与平台合作的方式组织参加或定制研修项目,动员教师积极学习师资研修课程,进一步满足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需求。

联系方式:白一帆  侯旭  (010)64943660  84419721

 

附件:1.2021年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活动计划班次

      2.2021年技工院校师资能力提升活动报名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4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