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技工院校:
为全面实施我省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规划,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审批管理意见》(陕政办发〔2014〕122号)等文件,近期组织开展2021年技工院校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及组织实施
经批准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技工院校,均应参加年检。年检工作分级组织,省、市(区)人社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学校的年检。年检采取自查、抽查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2022年5月20日前各学校完成自查,并按管理层级报送2021年度年检资料;5月31日前,人社部门抽查各学校年检报告存疑问题,核查日常监管发现的问题,研究确定年检结果。市属以下技工院校年检工作由各市人社部门组织实施,于6月10日前将市属学校年检结果报省人社厅。
二、年检内容
(一)党建工作情况。包括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情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情况;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情况;思政课开设及思政课师资配备情况;领导学校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情况;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三重一大”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等。
(二)依法办学情况。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按照批准层次办学情况;办学变更事项报审情况。
(三)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建立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决策机构备案情况(民办);教学(实习)、教师学生、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等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四)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括各专业教师队伍的人数、学历、专业技能等级结构情况;任课教师上岗资格情况。
(五)教学管理情况。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情况;学生实习组织管理情况;教材管理情况;教学督导与教学评估开展情况。
(六)招生和学籍管理情况。包括招生简章报审情况;招生宣传规范情况;学生学籍真实性情况;培训学员档案管理情况。
(七)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情况。包括评价机构备案设立情况;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情况。
(八)学生毕业就业情况。包括毕业证书发放人数及其及时性情况;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情况。
(九)校园安全管理情况。包括2021年度校园安全管理、疫情防控和维稳情况;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等情况。
(十)学校财务管理规范性情况。依法依规管理财务工作情况;学校规范收费情况;资助政策落实情况;2021年财务审计情况(应有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三、材料报送
各学校完成自查后,报送以下材料:
(一)年度自查报告。根据自查情况,对照年检内容逐项报告具体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下一年度工作提出思路和计划。
(二)填报《陕西省技工院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三)《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登记表》(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民办)。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学校是否已按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学校存续期间,举办者是否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学校收费是否合法,所收费用是否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学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出资人从学校的办学结余中取得的回报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从学校其他费用中提取回报现象。
(五)办学许可证副本及正本复印件,办学许可证登载事项需要变更的,需提供登载事项变更的相关文件材料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公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六)社会组织举办的院校,提供举办者的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七)校园消防安全报告复印件。
(八)土地证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校舍平面图(标明建筑面积)、实习实训设备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教师花名册(注明专、兼职)复印件。
上述全部资料由学校按顺序胶订成册,同时提交word文档,将有关证件及批复文件扫描后并入同一个word文档中。其中3至7项材料须提供原件核对。
各市人社局按规定时间上报年检情况报告和《XX市2021年技工院校年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四、年检结果
各级人社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综合研判学校自查和人社部门抽查核查情况,作出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按管理层次分别公开发布。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除公开发布年检结果外,由人社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据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管理权限,作出处理决定。
学校存在下列问题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一)违反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未按规定开设思政课程、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混乱或学校党组织瘫痪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
(二)虚假招生宣传问题严重、整改不到位或学籍管理混乱、学生无法正常毕业的。
(三)连续3年未招生或在校生数量极少不能正常开展教学的。
(四)教学管理混乱、有重大教学事故、整改不达标或学校投诉频发、处理不及时、整改不达标的。
(五)虚报冒领、违规使用财政资助资金、违反规定乱收费,涉及金额较大、未按规定整改或拒不整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出租《办学许可证》或《办学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拒不接受年检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年度检查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依法监管技工院校的重要措施,对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社部门和技工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规定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加强管理,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年检工作。
(二)夯实责任。各技工院校主要领导是年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亲自组织。要明确一名副校长专门负责年检工作,组织各部门对标年检内容,逐项开展自查,如实上报情况。要注重查找发现问题,系统分析原因,扎实认真整改,切实筑牢办学基础,推进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对在年检工作中编造数据、弄虚作假的,从严从重追究学校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遵守时限。各市人社局、各技工院校要按本通知要求完成年检各项工作,按规定时间上报有关情况。超过规定时间、经督促仍不上报自查情况的学校,可视为拒不接受年检。
联系人及电话:杨耀宏 029-63915136
电 子 邮 箱:444826626@qq.com
附件(点击下载):1.陕西省技工院校年检报告书
2.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主要成员登记表
3.XX市2021年技工院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