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23〕35号)精神,根据《杨凌示范区劳务品牌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为充分挖掘和培育我区劳务品牌,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实现就业增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区内劳务品牌建设单位。
一、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条件
(一)劳务品牌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主体清晰,具有鲜明地域标记、显著行业特征、过硬技能特点和良好社会口碑的劳务标识,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占有一定份额,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竞争力,从业人员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较好的服务意识、较优的服务质量,能够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劳务品牌应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协会、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龙头企业等具有引领作用的一家单位创建或多家单位共同创建,同一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申报原则上不超过3家。
3.劳务品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一定的成熟性、创新性、稳定性和较强的行业影响力。
4.劳务品牌名称需突出劳务标识特征,具有地域特色、产业(技能)优势、文化内涵等属性,与行业相关,简洁明了,一般采用“地域+行业(产业、职业)+工种(师、工、匠等)”,一般不得出现单位名称中的关键词汇。
5.劳务品牌从业人员达到一定规模,杨陵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人;示范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3000人;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超过5000人。带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较多的劳务品牌可优先申报、认定。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劳务品牌,杨陵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200人以上;示范区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500人以上;省级劳务品牌带动劳动力就业创业1000人以上。
(二)创建引领单位基本条件
1.劳务品牌创建引领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运营时间1年及以上。
2.具备开展劳务品牌培训项目能力,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实训工作,培训合格率达6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台账健全,培训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培训和就业等内容明晰;对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进行指导服务。
3.有稳定的劳务输转渠道,劳务输出的组织化、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较高,带动劳动力增收效果明显,优先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创业台账健全,能够起到行业示范引领作用。
4.从业人员输出后的职业安全教育、劳动维权等服务和管理及时高效,确保就业质量。
二、劳务品牌建设单位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特色劳务品牌建设单位按照属地原则,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
2.领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领办人在劳务品牌建设培育方面的资质材料;
4.劳务品牌从业人员登记表;
5.吸纳从业人员的就业协议、劳务协议;
6.培训台账及实证资料;
7.开展的劳务合作协议;
8.相关新闻报道资料;
(二)认定。对申报区级劳务品牌的建设单位由杨陵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申报示范区级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由示范区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重点对申报单位的从业人员数、特色职业培训的从业人员比例、每年输出特色劳务从业人员总数、社会影响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择优认定。认定为示范区级劳务品牌建设单位的进一步上报省人社厅,由省人社厅组织认定省级劳务品牌。
三、资金奖补
对区内培育创建的劳务品牌引领单位,带动劳动力等从业人员达500人以上,人社部门可根据其培育、输出、服务成效给予一定的奖补,奖补资金从省级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列支。主要用于劳务品牌培育发展、壮大提升、宣传推介和交流展示等,奖补资金具体使用范围参照《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请符合以上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并将相关资料于7月10日前提交至相关单位。杨陵区级提交至杨陵区人社局,联系人:乌建豪 电话:029-87012129;示范区级提交至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展馆西路1号),联系人:冯亚鸽 联系电话:029-87032621。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