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现将核准的示范区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及评审权限、人员范围等予以公布,并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核准的职称系列、评审权限、评审领域(专业)、评审层级和人范围组织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凡超越权限或者扩大范围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二、职称评审工作每年组织开展,原则上不跨年度。
三、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评审结果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公示、尽快报备。
四、示范区人社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动态调整合管理,对未按规定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将撤销评审委员会。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示范区人社局报告。
附件:杨凌示范区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核准情况一览表.pdf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