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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区)委党校(行政学院):

根据我省2024年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从事干部培训教育、科研咨政等,并符合评审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教师。

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参加评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参加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忠诚于党的干部理论教育事业。

2.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能力。学风严谨,品德高尚。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2020年以来,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

5.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职称资格评审,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副高级岗位上从事相应工作5年以上(含5年)。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在职期间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并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在职期间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并聘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

(4)对不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申报者,须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含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后取本科学历,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大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含20年),或后取大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含25年);中专学校毕业后直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8年以上(含28年),或后取中专学历并累计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含30年)。

以上学历(学位)均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学历(学位)、聘任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三)业绩条件

申报人员需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业绩材料,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课时。申报者在任现职期内,每年须完成该学年校(院)规定课时量,课时量未达到校(院)规定课时量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高级职称。校(院)教务部门须对申报者出具完成课时量的证明。

2.论文。申报者提交的论文,应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理论文章。本系列报刊等认定办法参照《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学术报刊认定办法》(陕校办发〔2023〕1号)执行。

3.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区)级、校(院)级课题资助项目,课题立项证明(已结项的需提供结项证明)。

4.奖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区)级、校(院)级各项奖励或荣誉称号。

5.咨政项目。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区)级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

申报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两项:①独立在有国际标准出版号期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②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1篇;③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有ISBN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市级及以上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⑤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⑥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⑦主持县(区)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结项;⑧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县(区)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2篇;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③独立撰写10万字以上有ISBN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二);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第一作者);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⑧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1项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咨政报告并获得市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申报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现职期间除完成课时要求外,还须达到以下条件中的一项:①独立在核心期刊发表理论文章3篇;②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③独立撰写15万字以上有ISBN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理论专著;④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奖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⑤获得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理论研讨会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独立或排名第一);⑥入选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精品课;⑦入选省部级“好课程”;⑧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并结项;⑨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完成1篇咨政报告并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

课时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其它业绩成果发表、完成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

参评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申报,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支撑材料,系统自动生成《2024年度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简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参评人员将生成的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支撑材料包括(以下所有材料务必提供完整扫描件,不得以照片代替):

1.主管部门的委托评审函,委托时要注明岗位限额职数,等额报送(如为基层、援藏援疆援青参评人员须注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身份证;

3.职称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

5.继续教育证明(2020年-2024年,个人信息页和继续教育学时页均需提供);

6.公示证明;

7.近5年考核证明;

8.课时完成证明:须写明本人课时量及校(院)规定课时量;

9.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成果(参评论文的刊物封面、版权信息页、目录、本人撰写的文章所有页码均需提供);

10.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二)单位审核公示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事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职业操守。对审核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在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申报系统”将申报材料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上报。

(三)评审公示

全省党校(行政学院)系统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单位、军队转业)调入陕西省的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确认,按照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对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职称资格确认材料实行线上评审。对已符合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人员,职称确认和职称晋升可同时进行。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非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党校(行政学院)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在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工作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申请转换评审的,需提供转换前的相应资格证书。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

符合《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社发〔2017〕47号)、《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文件精神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可享受相关政策倾斜。

(四)证书办理

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职称证书查询”进行证书打印。职称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评审收费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00元。参加答辩时收缴。

五、有关要求

(一)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申报网址: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互联网登陆网址为:http://1.85.55.147:7221/zcsb。

(三)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四)所有参评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主要内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代表论文论著、课题项目以及申报专业的理论前沿等。答辩时长:个人主要业务工作及学术成果汇报5分钟,论文答辩5分钟,总时长10分钟以内。具体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五)参评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0日,各市(区)人社部门上传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高级讲师和副教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业绩中选出两项最高层次业绩注明“代表作”字样;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选出三项最高层次业绩注明“代表作”字样。

(七)“代表作”为论文的,上传该论文互联网主流数据库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八)获得领导批示的咨政报告,需附单位就该领导批示此报告时,所任职务的情况说明。

(九)任现职期间乡村振兴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上传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材料中要明确起止时间。

(十)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省委党校职改办。

联 系 人:惠韩涛 徐斐

联系电话:029-85378583 85378363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

2024年9月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