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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如何“叫好又叫座”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发布时间:2020-06-03 09:30

    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支持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

  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对促进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能够适应不同群体风险偏好和保值增值需要,保障退休人员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养老质量。

  从试点情况来看,自2018年5月起,税延养老险在上海市、福建省和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试点以来,全国共有23家公司参与,销售66款产品,总体实施推进缓慢,覆盖面窄,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市场整体情况低于预期。

  究其原因,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指出,税延养老险的税收优惠力度还不够,对高收入人群缺乏吸引力,对中低收入群体无法覆盖;养老金替代率不足,影响纳税人投保积极性;由于月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缴费税前抵扣额度难以确定;扣缴手续环节多,客户操作易疏漏;销售费用无优势,销售人员和保险公司积极性不高。

  目前,完善税延养老险已是当务之急,银保监会等部门正在研究完善税延养老险试点政策,适时将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扩展到全国范围。郑秉文建议,应大幅降低领取期的个人纳税比例,甚至可暂时降至零,待具有一定市场规模后再逐渐恢复;投资收益部分不予征税;提高税前列支比例,调动个人投保的积极性,可取消比例制税前列支办法,而采取定额式,并与工资增长率进行指数化挂钩;推进放管服改革,在最大限度简化个人和单位出具手续的程序;提高销售环节的取费标准,以调动销售人员的积极性。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院长孙洁认为,应降低领取阶段税率,扩大政策覆盖人群,同时进一步优化税延额度政策,针对不同群体给予不同的优惠额度。可以根据不同地区收入水平差距设置优惠额度;根据不同年龄设置优惠额度;设置动态调整机制,将通货膨胀因素考虑进去,每年对于优惠额度上限进行调整,进一步加大税收优惠杠杆调节力度。

  “此外,应建立自动加入、缴费配比等机制,加快提升市场参与度。首先,根据税务信息为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政策优惠的人群自动开设税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其次,自动配置收益确定型养老保险产品,保障客户基本权益,客户可在监管规则范围内自行进行产品配置调整;再次,政府按相应比例提高缴费金额配比,个人缴费金额越高,配比金额也越高,退休后领取金额也相应提高;客户若无意愿参与此计划,可登录相关界面选择退出。”孙洁说。 

  优化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产品需求

  专家指出,开展住房反向抵押是健全多层次、可持续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丰富养老保障方式和优化社会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是开发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和满足多样性个性化社会需求的国际惯例。

  在政策层面,2018年8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扩大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开展范围的通知》,住房反向抵押推向全国。从实践情况来看,保险公司观望情绪浓厚,产品供给不足,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住房反向抵押的进展缓慢。

  “对于保险主体而言,参与这项创新型业务面临的长寿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较难以把握,需考虑人口老龄化长期变化曲线对住房反向抵押市场产生的影响,国内和世界经济波动对房地产市场阶段性影响,以及政策变化和走向对房地产市场和反向抵押市场产生的影响。”郑秉文说。

  为推动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快速发展,专家提出了三方面建议。

  “在法制保障上,建议对借款人缴纳保险费进行强制性规范,保障其可以在抵押房屋内居住直至死亡的权利,同时,对贷款机构的销售、宣传等行为进行规范,防止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老年人的利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教授王亚柯表示。

  在政策供给上,王亚柯建议政府对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进行宏观指导,并为以房养老项目提供保险机制,分担长寿风险与市场风险,同时,鼓励非保险类金融机构以多种方式参与以房养老,与保险机构形成合作补充。

  在产品研发上,郑秉文建议尽快推出“参与型产品”,让保险公司参与分享房地产增值收益,在满足老年人多层次需求的同时,充分调动供给端保险公司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住房反向抵押产品的供给能力。

  “同时,应进一步拓宽住房风险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根据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在一级市场上的实施情况,适时推进其在二级市场的资产证券化,以分散、转移现金流压力及坏账风险。”王亚柯说。 

  增强专属保险产品有效供给,为老年人提供风险保障

  保障老年生活,除了养老支出、健康医疗支出,意外产生的大额支出也至关重要。对此,商保机构在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情况如何?

  据银保监会统计,在保险公司在售产品中,被保险人可以是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产品有2400余个,险种类别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险等4大类,保险公司在过去5年来累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5753万次赔付,金额2340亿元。

  专家表示,从总体来看,老年人商业保险发展仍不平衡、不充分,尚无法满足社会旺盛的保险需求。其原因在于老年人专属保险产品的有效供给不足,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风险特征等订制的专属产品较少,大多数产品仅是在非老年人购买的保险产品基础上通过放宽投保年龄及条件等方式做技术处理,同时,保费相对较贵,保费与保障水平之间的杠杆率不高。

  以意外伤害险为例,作为典型的社会服务领域涉老适老的商业保险产品,亟待尽快补足短板。“有的地区对意外伤害险提供了完全的财政补贴,采取‘团购’形式覆盖所有老年人,覆盖面较大,但由于即使出险老年人也不知道‘被保险’,因此赔付率较低,老年人获得感不强。”郑秉文表示。

  “从健康保险的情况来看,现在市场上大部分健康险在投保的时候需要我们做体检,我认识的很多老人都没法顺利通过核保。”今年63岁的林敏女士曾是一名企业高管,她告诉记者,由于患有高血压,身体状况欠佳,难以购买适合的商业保险产品。

  为回应现实需求,今年初,由银保监会等13个部门研究制定的《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提出,探索满足60岁及以上老年人保险需求,研发老年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产品,完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政策,优化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支持政策。

  郑秉文告诉记者,未来保险公司应结合老年人风险特征和需求特点,切实提升产品开发和服务能力。“比如,针对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可以引入相互保险因素,将保险主体收取管理费的比率制度化,事后结算,均摊成本,既可充分调动保险机构的积极性,又可使市场竞争达到比较充分的程度。同时,在外部政策环境上,应尽快统一财政补贴政策,可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均提供一定比例的结构性财政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