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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24 10:20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省属省管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 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由每人次最高限价 80 元调整为 60 元(含检测试剂), 下浮不限。

二、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不变,即 5 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 30 元,10 个样本混合检测每人次 15 元,将混检项目内涵“限大规模人群快速筛查时收取”修改为“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 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三、新型冠状病毒抗体检测收费政策不变(检测试剂采购价 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价格)。

四、医保支付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市(区)医保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价格管理 政策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

本通知自 2021 年 8 月 15 日起执行。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此件公开)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

2021 年 8 月 9 日


 

附件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表

财务分类


编码


项目名称


计价单位


最高限价

(元)


项目内涵


除外内容


说明



H



LS0003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



人次



60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 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 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  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






开展范围按照卫生健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H



LS000301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5 混1)



人次



30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 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 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  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





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

H



LS000302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10  混 1)



人次



15


样本类型:各种标本。样本采集、签收、处理(据标本 类型不同进行相应的前处理),提取模板 RNA,与阴、阳性对照及质控品同时扩增,分析扩增产物,判断并审  核结果,录入实验室信息系统或人工登记,发送报告按规定处理废弃物;接受临床相关咨询等。





包括个人混采检测和政府组织的大规模人群筛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