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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医院、医保、患者三方共赢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2-20 10:16

医保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重要环节,是调节医疗服务行为、引导医疗资源配置的重要杠杆。

目前,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主要有如下几种:按服务项目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单病种付费、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按病种分值(DIP)付费等。其中,按服务项目付费是运用最早、使用最广泛的支付方式。



国家医疗保障局成立三年多来,持续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提升医保治理现代化水平,探索建立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先后在30个城市开展DRG付费试点,在71个城市开展DIP付费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DRG付费是指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将疾病按照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以及治疗成本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的组,制定医保支付标准。一般来说疾病越严重、治疗方式越复杂,医保支付标准就越高。DIP付费是按病种分值付费,是利用大数据将疾病按照“疾病诊断+治疗方式”组合作为付费单位,结合医保基金总额确定每个病种的付费标准,并按此标准向医院付费。与传统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照单全收方式相比,DRG/DIP付费是在历年数据的成本测算和同病同价的基础上,实行的打包付费,更加符合不同医疗服务的特点,对医疗服务价 值付费,同时也能够促进医疗机构不断精细医院管理水平,规范诊疗服务行为,主动提升技术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就医体验和诊疗服务。

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既提高了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增强医疗机构成本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医疗服务市场的调控作用,推动分级诊疗,形成科学有序就医格局。有力促进和支持了医药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在实现医院高质量发展、医保高效能治理、患者高品质就医三方共赢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一步。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推动 DRG/DIP 支付方式改革实现从局部向全面、从部分到全体、从粗放式向精细化纵深发展,明确要求在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病种分组、医保基金四个方面实现全面覆盖。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建设,协同推进医疗机构配套改革,全面完成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全面建立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