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要求和我省医保管理服务督查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规定,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市、县(市、区)在2021年度优化医保领域便民服务、推进医保经办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医保规范化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了综合评价,拟将汉中市、咸阳市、西安市等3个市,旬邑县、扶风县、白河县、宝塔区、合阳县、丹凤县、宜君县、榆阳区、杨陵区、韩城市等10个县(市、区)作为2021年度医保管理服务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激励支持地区。
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电话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并提供所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需注明真实姓名、工作(学习)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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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