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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解读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5-30 10:22

近日,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了《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要求。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出台《通知》

医疗保障制度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大学生参加基本医保是全民医保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各方面因素影响,近年来,在我国大学在校生人数不断增多的背景下,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出现下降。为进一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国家医保局联合教育部印发《通知》,以进一步提高大学生参保水平。此外,2008年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指导意见》出台已经十几年,有必要根据当前形势特别是党的二十大提出的“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要精神,以通知形式明确做好大学生参保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对大学生参保工作的责任。

二、《通知》主要特点是什么

在《指导意见》提出的自愿参保缴费和属地原则以及《“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质量的基础上,《通知》更加注重有效扩面,要求各级医疗保障、教育部门要加强动员,统筹兼顾,鼓励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中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参加高校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

三、贯彻落实《通知》需要把握的重点工作

一是把握时间节点。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要在2023年6月底前,主动深入高校和大学生群体,集中开展政策宣讲,提高政策知晓率,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工作;教育部门及各有关高校要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

二是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地要采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及经基本医保支付后应由其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制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多种途径给予资助,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合作。各级医疗保障部门、教育部门要协同合作,建立工作联动与数据共享机制,不断优化参保流程和就医管理措施,不断提高大学生医保参保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