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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4〕154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人才发〔2023〕2号),结合人社工作进园区,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示范引领作用。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申报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通过关键岗位实践、重点项目参与等方式,培养适应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注重在本地区、企业、院校内培养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开展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园区企业高质量发展活动,建立本地高技能领军人才信息库,结合当地产业经济发展,成立高技能领军人才服务团,服务本地产业发展。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师带徒作用,领衔创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国家级每年培养青年技术技能骨干和学徒10人以上,省级年均为企业或社会培养5个以上青年技术技能骨干。

二、广泛开展“新技师”培养。将技师学院作为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评价的重要阵地,结合技师学院重点专业建设,将技师学院备案为技师、高级技师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为本校学生和校企合作企业及广大社会劳动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和评价服务,符合规定的给予相应补贴。

三、推动企业职工人人持证。全面落实“新八级工”制度,推动技能强企行动,对具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的企业要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岗位,纵向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围绕制造业24条重点产业链企业,加大自主评价备案力度,实现应备尽备、应评尽评。对技能高超、业绩突出的一线职工,可直接认定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开展企业职工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符合规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建立辖区、园区重点企业服务清单(见附件1),摸清底数,服务企业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体系,服务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四、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作用。对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职业(工种),应备案为该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机构,为本单位企业职工、学生、校企合作企业及广大劳动者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和评价服务。鼓励其开展技能人才“揭榜挂帅”培训,引领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每年培训、评价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国家级不少于1500人、省级不少于800人。

五、广泛开展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各地要结合农民工技能培训需求和当地产业发展、劳务品牌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开发专项能力考核项目,围绕现代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作用,加大家政、养老、餐饮、保安、物流等现代服务业领域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建立现代服务业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目录清单,针对性组织开展县域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培训匹配度,培训人数不少于当年培训总人数的60%。对从业人数较多,还没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开发专项能力考核项目。聚焦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重点围绕生产制造、建筑、现代服务、数字技能等领域,大力开展贴近企业岗位需求和劳动者就业需求的定向、定岗培训,促进技能培训与就业岗位精准对接。针对学习能力高、创业意识强的新生代农民工,积极开展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领域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提高就业创业质量和层次。

六、加大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各地要建立本地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台账,摸清本地高校毕业生存量,制定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目录清单。面向本地产业链、园区和重点项目需求,结合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求职意向,重点侧重于数控机床 、输变电装备、商用车(重卡)、乘用车(新能源)、航空、民用无人机、光子、新型显示、半导体及集成电路等制造业相关专业,做好高校毕业生培训、评价、促就业一体实施。

七、加大新职业、数字技能培训力度。围绕建设网络强省、数字赋能等实施全民数字素养技能提升行动,结合新职业、新技能和新就业形态,依托数字技能产教联盟和各地产业发展,合理调整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专业设置,每年培养500名数字技能师资。建立新职业、数字技能领域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目录清单,规范引导开展新职业、数字技能人才培训。

八、支持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专业建设。对纳入工学一体化建设的专业,要加大校企合作力度,大力培养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工学一体化建设专业要备案为该专业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价机构,并在对本校学生开展自主评价的基础上备案为第三方社会评价机构,开展技师、高级技师的培训和评价。

九、加大两类人才贯通力度。对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八大领域从事生产一线或从事实践操作的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对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和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要分批次逐步全面贯通,作为两类人才贯通的示范典型。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发挥园区联络员作用,做好服务清单更新完善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落实措施内容。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衔接,加强资源统筹共享,增强工作合力。鼓励支持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评价机构和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评价工作,各市要加大指导服务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各项任务指标(见附件2)按期完成。做好统计调度,建立省、市、县(区)三级专人负责的统计制度,按月报送相关统计报表。各市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负责统计人员名单报省人社厅。

联 系 人:郭姣姣 王亚斌

联系电话:029-63915310,63915137

电子邮箱:1305831869@qq.com

附件:1.辖区、园区重点企业服务清单

2.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5月11日

附件2

2024年职业技能提升工程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项目

地市

年度培训任务

(万人次)

其中



制造业高技能人才评价

数字领域技能人才

新职业技能人才

现代服务业技能

人才

企业新型学徒

新技师

省本级

35000

4180

西安

10.2

10350

4150

8000

66000

2000

450

宝鸡

2.4

600

800

1500

15500

1000

30

咸阳

2.6

450

800

1500

16000

300

30

铜川

0.6

300

100

100

4000

50

20

渭南

3.6

600

600

2000

21000

300

50

延安

2.0

400

600

1000

12500

200

50

榆林

3.0

800

800

1300

18000

300

80

汉中

2.9

600

800

2700

16500

500

30

安康

2.7

500

800

1300

18500

200

30

商洛

1.7

300

500

500

10000

100

30

杨凌

0.3

100

50

100

2000

5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