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厅属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人社窗口单位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9号)安排,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以下简称“练兵比武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开展练兵比武活动,是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高素质人社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是持续推进正行风树新风、打造群众满意的人社服务的重要抓手。各级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把各项任务抓紧抓细抓实。
二、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要把练兵比武活动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市(区)要按照省厅练兵比武活动实施方案(见附件1),结合本地实际和当前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精心组织本市范围全员练兵及技能比武活动,确保相关人员全覆盖、练兵比武见实效。厅属各单位要按照厅人事处的统一安排,组织好练兵比武活动。
三、强化宣传,典型引路。各级人社部门要厚植行风文化,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宣传报道,扩大练兵影响,营造练兵氛围。各市可通过拍摄反映人社行风特色和代表队风貌的短视频,深入挖掘报道在练兵比武活动中成长成才、得到群众认可好评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树立良好的人社服务形象。届时,省厅将组织优秀视频作品展播。
联 系 人:张率华 刘一帆
联系电话(传真):029-63915233
邮 箱:251645267@qq.com
附件:1.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总体方案
2.陕西省2020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工作计划表
3.陕西省2020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比武活动赛事图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人社窗口单位
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总体方案
为切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系统行风建设,不断提升人社窗口单位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统一安排,现就组织开展全省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以下简称“练兵比武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练兵比武强技能,人社服务树新风。
二、参加人员
全省各级人社窗口单位全员参加,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全覆盖,前后台人员、编制内外人员全覆盖。鼓励非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参加。
2019年度人社系统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省际邀请赛和全国赛(含晋级赛、决赛)、2019年度全国人社法治知识竞赛(含晋级赛、决赛)选手不得参加全省赛现场比赛、区域赛及全国赛。
三、主要内容
练兵比武活动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涵盖就业创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综合服务规范、信息平台运用能力等方面,重点考察法规政策理解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经办服务能力等。
四、活动形式
活动包括全员练兵和技能比武两种形式。
(一)全员练兵(5月1日-9月30日)
组织全体窗口工作人员依托全国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在线学习答题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学习平台”)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全员练兵活动。活动期间,对每日坚持登录平台学习的,平台给予“日日学之星”称号;对每周答题成绩排名靠前的,平台给予“周周练达人”称号;每月最后一个周末(周六、日),平台举办全国统一比试,对总成绩排名靠前的个人给予奖励。厅行风办将定期对全系统练兵情况进行调度通报,按月对积分靠前的个人进行奖励。练兵活动结束后,对总分靠前的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活动组织优秀单位予以表彰。
(二)技能比武(4月-11月)
比武活动分市内赛、全省赛、区域赛、全国赛逐级进行。
1.市内赛(6月底前)
由各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现场比赛两个环节。笔试要求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系统窗口人员全覆盖。现场比赛以各区县、市本级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4人,其中1名替补队员)。试题由各市(区)在人社部公布的大纲题库范围内自行编制。
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由省社保局具体组织实施。
2.全省赛(7月底前)
由厅行风办组织实施,分为笔试和现场比赛两个环节。每个市(区)报送10人(县区人数不得少于70%)、省社保局报送20人(县区人数不得少于70%)、省本级抽取学习平台积分前10名参加全省统一笔试,笔试第一名获得参加全国赛晋级赛资格,前10名授予“陕西人社知识通”称号。每个市(区)及省社保局各选派一支代表队参加全省现场比赛,每支代表队4人(其中1名替补队员),须由同一县区人员组成。竞赛规则及实施方案另行明确。
3.区域赛(9月底前)
根据人社部安排,确定由我省承办西部区域赛。届时我省将与河北、浙江、福建、山东、贵州、西藏、新疆等7省代表队(各省代表队选手须来自本省同一县区)共同参加区域赛现场比赛。我省作为承办省份可直接晋级全国赛,其余7省份前3名晋级。
4.全国赛(11月上旬)
全国赛分为晋级赛和决赛两个阶段。晋级赛采取笔试方式,区域赛胜出的16个省份代表队选手(各省代表队选手须来自本省同一地市)及各省笔试第一名参加比赛,前8名代表队晋级决赛,前5名选手授予“全国人社知识通”称号。
五、全省赛奖项设置
(一)团体奖项
1.练兵优秀组织奖6名;
2.比武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3.比武公平竞赛奖7名。
(二)个人奖项
1.“陕西人社知识通”10名;
2.“岗位练兵明星”75名;
3.全省赛“最佳选手奖”6名;
4.全省赛“最佳风采奖”7名。
六、组织机构
练兵比武活动在厅行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厅行风办具体牵头负责,厅属有关单位参加,负责活动的总体设计、统筹协调和推动实施。
设立练兵组、赛务组、宣传组、保障组、监督组等五个工作组,具体职责如下:
1.练兵组:厅行风办统筹全省人社系统练兵活动,厅人事处负责厅属各单位及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练兵活动。
2.赛务组:由厅行风办会同厅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省社保局、省考试中心等厅属单位以及各市人社局组成,负责全省赛、区域赛赛务筹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织全国赛集训及参赛。
3.宣传组:由厅行风办会同厅宣传中心牵头,负责练兵比武活动的宣传策划和组织实施。
4.保障组:由厅办公室、规划财务处牵头,厅办公室负责省内赛、区域赛车辆、住宿、接待保障,厅规划财务处负责各项活动的经费保障。
5.监督组:为确保练兵比武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廉洁,厅机关纪委负责对活动组织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2
陕西省2020年度人社窗口单位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工作计划表
活动形式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限 | 备注 | |
全员练兵 | 组织动员全员开展“日日学、周周练、月月比”练兵活动,每两周调度通报一次。 | 厅行风办 | 5月1日-9月30日 | 全省各级人社窗口单位全员参加,实现省、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全覆盖,前后台人员、编制内外人员全覆盖。 | |
技能比武 | 确定赛事规则 | 1.拟定活动总体方案,报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印发通知 | 厅行风办 | 4月中旬 | |
2.与人社部沟通,确定区域赛竞赛规则 | 厅行风办 | 4月底 | |||
3.研究确定全省赛竞赛规则及实施方案 | 厅行风办 | 5月中旬 | |||
4.与人社部及相关省协调,确定区域赛实施方案 | 厅行风办 | 6月底 | |||
市内赛 | 指导各市开展市内赛 | 厅行风办 | 6月底 | 1.笔试人员要求实现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系统窗口人员全覆盖。 2.现场比赛要求以各区县、市本级为单位组队参加(每队4人,其中1名替补队员)。 | |
活动形式 | 具体工作 | 责任单位 | 时限 | 备注 | |
技能比武 | 全省赛 | 1.组织全省统一笔试 | 厅行风办、 考试中心、 厅机关纪委 | 7月底 | 1.笔试参赛人员由三部分组成,分别为:每个市各报送10人(区县人数不得少于70%);省社保局报送10人(区县人数不得少于70%);省本级学习平台积分前10名选手。 2.现场比赛要求各市(区)及省社保局各选派一支代表队(由同一县区人员组成,每队4人,其中1名替补队员)参加。 |
2.组织全省现场比赛 | 厅行风办、 厅属各单位 | 7月底 | |||
区域赛 | 1.报送我省参加区域赛选手名单 | 厅行风办 | 8月10日前 | 区域赛无笔试环节,参赛队伍要求为同一区县的选手组队参加。 | |
2.组织区域赛赛前集训 | 厅行风办 | 8月中旬 ——区域赛前 | |||
3.按照“一处包一队”的原则,分工协作,做好区域赛的赛事组织工作并参赛 | 厅行风办、 相关处室 | 9月 | |||
4.邀请省委宣传部、省人大社建委、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 | 厅办公室 | 9月 | |||
5.组织区域赛现场比赛 | 厅行风办、 相关处室 | 9月 | |||
全国赛 | 1.报送我省参加全国赛选手名单 | 厅行风办 | 9月底 | 1.区域赛胜出的16个省份代表队选手(各省代表队选手须来自本省同一地市)及各省笔试第一名参加。 2.各省参赛选手要求来自同一地市。 | |
2.组织全国赛赛前集训 | 厅行风办 | 区域赛结束后 ——全国赛赛前 | |||
3.组织参加全国赛 | 厅行风办 | 11月上旬 | |||
树典型 | 宣传练兵比武优秀个人事迹 | 厅人事处、 宣传中心 | 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