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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住院医保报销期限的通知

杨陵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社保中心,各参保居民: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目前我区部分城乡居民未能按照《杨凌示范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杨管医保发〔2020〕1号)文件要求的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住院医疗费用,导致其住院医疗费用无法报销。为减轻疫情对我区医保报销工作的影响,保障广大城乡居民医保权益,现将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账时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延长期内,对2020年度内出院的参保患者,从出院之日起即可报销。逾期未报销的视为自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报销。

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