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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入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全面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1〕359号)精神,现就示范区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规定

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分为公需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每年累计学习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目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目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三、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学习科目

1、公需课学习科目

2021年公需课学习科目为《学习百年党史,领悟思想伟力》,培训时长24小时,其中“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内容不低于4个小时。

2、专业课学习科目

2021年专业课科目由陕西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根据专业范围、学员需求、业务需要确定,学员可根据自己专业选择有关科目学习。

(二)学习形式

一般采用网络学习,也可参加陕西省各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面授学习。

四、学习流程

(一)登陆注册

2021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实行实名制统一登陆,未注册学员可以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

(二)网络学习

学员登陆学习平台根据自己专业在“网络课程目录”选择有关课程进行学习。

1、PC端入口:

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jxjyz xidian.edu.cn

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 http://rst.shaanxi.gov.cn/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网-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省政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 (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2、移动端入口:使用微信扫码关注陕西省人社厅公共服务平台公众号“陕西12333”,点击“微官网”(公众号左下角菜单),注册后选择“专技教育服务”板块进行学习。

(三)成绩管理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绩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和网络课程的学习成绩由学习平台自动生成;同等学时认证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事主管单位审核。学员可在学习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学习平台认定的学时成绩均视为无效。

五、2021年度以前补课安排

(一)2020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学习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2020年度以前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专业,自由选择具有相应培训专业和培训权限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或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进行网络学习。

六、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工作。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示范区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二)为进一步简政放权,2017年起取消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审验和复验。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应当提供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学习成绩。

(三)各人事主管单位要严格执行《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规定,规范开展同等学时认证,并对认证情况负责,同时不得进行危害平台数据安全的操作,示范区人社局今年将抽查部分单位学时认证情况,出现违规认证学时的,将取消单位学时认证权限,对违规认证学时按无效处理。

(四)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我省目前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学员可选择省、市级基地学习,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员只能选择省级基地学习。坚决杜绝有关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的现象。

(五)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将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经费用于本单位继续教育工作”的要求,合理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政策咨询:电话87035350 QQ群号131328838

学习平台咨询:电话88202629 88201443 QQ1623615879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