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杨凌云多趣游艺中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03MAC3847F3D
经营者:曹 浪
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37号万达广场2层2037号
经查,2023年1月7日至9日期间,你店存在招用童工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杨凌万达一月份排班表、王某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店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你店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来我局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
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杜文强 宗 辉 电 话:029-87032425
地 址: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