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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被处罚单位:杨凌苏歌音乐唱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403MA716K593L

经营者:符亚光

地 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渭惠路中段阳光超市五层

经查,2023年6月23日至7月4日期间,你店存在招用童工的违法事实。违反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第四条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应聘表、金尊夜宴KTV员工出勤考勤表(2023年6月、7月)、张博强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四条,《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店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你店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来我局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杜文强 宗 辉 电 话:029-87032425

地 址: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