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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公告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请下列单位在10日内到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领取鉴定结论。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者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23年12月28日)起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编号

用人单位

被鉴定人

杨管劳鉴字〔2022〕39号

杨凌端正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苏院宏

领取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87033786、87032425

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

                                                                 

                      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杨管劳鉴字〔2022〕39号


被鉴定人:苏院宏 性别:男 年龄:53

身份证号码:610431********0055

用人单位:杨凌端正起重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伤残情况:经杨凌示范区医院诊断为:左手指挤压伤伴裂伤、骨折;经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诊断为:创伤性指坏死(左环、小)。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符合:八级15)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八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


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章)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