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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杨劳监罚字〔2024〕2号

被处罚单位:中邺建设(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Y3YB6J

法定代表人: 施宗楠

地址:上海市崇明区中兴镇兴工路37号(上海广福经济开发区)

经查,你公司在杨凌热电2*350MW机组脱硫废水零排放技改EPC项目安装单项施工期间,存在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编制工资表并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以上事实,有营业执照、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山东胜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未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山东胜隆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统计表等证据为凭。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你公司下列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拾万元整)。

你公司应当自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来我局缴纳罚款,并将缴款回执交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逾期不缴纳罚

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本行政处理决定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宗 辉 杜文强 电 话:029-87033786

地 址: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