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管工认字〔2024〕第114号
职工姓名:马 * 性别:男 年龄:31岁
身份证号码:610403********0516
用人单位:奔腾(河南)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职业/工种/工作岗位:操作工
事故时间:2022年11月29日20时许
事故地点:杨陵区神果路
诊断时间:2022年11月29日21时许
受伤害部位:全身多处
受伤害经过、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2022年11月29日20时许,马*驾驶两轮摩托车从公司位于杨凌示范区渭惠路15号的陕西智鑫天弘项目下班回家,车辆沿神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新桥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二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杨陵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第611400120220000461号)为:马*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杨凌示范区医院急诊初步诊断为: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头皮血肿、头皮擦伤、眼睑裂伤;经西安市红会医院诊断为:1、寰椎骨折并寰枢关节脱位;2、颈7椎体棘突骨折;3、右面部、眼部皮肤擦伤;4、左腕皮肤擦伤。
本机关于2024年8月23日受理马*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马*2022年11月29日受到事故伤害情况属实,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杨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
注:本通知一式四份,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