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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

杨管劳鉴字〔2024〕第58号

被鉴定人:耿荣玺 性别:男 年龄:52

身份证号码:610XXXXXXXXXXX0511

用人单位:杨凌兴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伤残情况:股骨颈骨折、髋关节周围软组织损伤。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标准,经劳动能力鉴定专家组鉴定,被鉴定人的伤残情况符合:九级23) 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九级。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无。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对本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自接到鉴

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起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本通知书一式五份,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鉴定机构、工

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各执一份。


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代章)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