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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事项管理,提升服务效能,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省级清单。各市(区)医疗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清单调整工作,严格执行《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及时完成办事指南、受理表格等调整工作。严格按照“六统一”和“四最”要求,进一步优化事项办理流程,为群众提供规范、统一、高效、便捷的医保经办服务。各地统一执行省级清单,不再出台本级清单。

二、持续推动服务事项下沉。各市(区)要根据国家十六项便民措施和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评价方案,结合陕西省医疗保障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将省级清单高频服务事项持续下沉,鼓励乡镇(街道)、村(社区)及定点医药机构承办相关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市县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定期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更多医保业务就近办、身边办。

三、提升服务事项网办率。要持续推动办理业务所需证照材料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在线核验,畅通“互联网+医保”服务,不断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尽可能精减办理纸质材料,提高线上“一件事”可办率。要推动实现更多事项互联网终端和移动终端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确保更多业务参保群众可全天候、全时段、跨区域办理。

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试行)》(陕医保发〔2020〕55号)同时废止。


附件:1.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2.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参考样表




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



   

附件1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3版)


主项

主项编码

子项

序号

子项

子项编码

办理材料

办理时限

办理环节

备注

设定依据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

00203600100Y

1

单位参保登记

002036001001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注销)的文件
2.《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各地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办结;
2.参保登记含新参保、暂停参保、注销登记等相关内容;

3.有账目往来需求时办理材料增加单位银行帐户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八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第十条。

2

职工参保登记

002036001002

1.在职职工:①《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在职转退休)(加盖单位公章);②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灵活就业人员:①有效身份证件;②《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在职职工不超过5个工作日;灵活就业人员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特殊人群还需提供:
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以及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及居留证件,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
④在职转退休的,需提供退休审批材料。
2.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八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六条;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十四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三条、第四条;
5.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
6.《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3

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002036001003

1.有效身份证件
2.《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含新增、暂停、终止、恢复)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各地应积极协同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联办,方便新生儿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2.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医保待遇的情形后,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医保经办机构;

3.通过陕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办理不需要参保登记表。



4

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002036001004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单位性质、法定代表人、银行账户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5

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002036001005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关键信息变更加盖单位公章)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变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等关键信息的,应提供必要的佐证资料。

6

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002036001006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查询和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0203600200Y

7

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

002036002001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可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六条;
3.《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三十二条。

8

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

002036002002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办结

 

9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002036002003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因死亡支取的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应提供个人承诺书;
2.主动放弃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2.《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3.《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第七条;
4.《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第五条、第六条。

三、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00203600300Y

10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002036003002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参保人员转移接续申请成功受理后,转出地经办机构10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签章后上传,若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
2.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2.《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1〕43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

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00203600400Y

1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002036004001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陕西医保服务平台APP等多种官方渠道线上办理,实行个人承诺制,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2.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1.《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2号);

2.《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制度改革方案》(陕医保发〔2022〕36号)。

1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002036004002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3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002036004003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异地工作认定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4

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002036004004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3.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5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002036004005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

即时办结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002036005000

16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002036005000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3.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鼓励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下沉到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受理,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认定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2.鼓励各地为群众提供线上办理渠道;

3.检查资料包括相关检查、化验资料,个别病种鉴定中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劳社厅发〔2002〕8号);
2.《卫生部 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意见》(劳社部发〔2007〕40号);
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

5.《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规范管理办法(试行)》(陕医保发〔2022〕18号)。

六、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00203600600Y

17

门诊费用报销

002036006001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药机构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急诊可要求提供急诊诊断证明或急救病历;
2.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个人承诺书;
3.门诊慢特病等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18

住院费用报销

002036006002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七、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700Y

19

产前检查费支付

002036007001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的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病案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二十条。

20

生育医疗费支付

002036007002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出院记录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1

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

002036007003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22

生育津贴支付

002036007004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诊断证明(门诊)/出院记录(住院)

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八、医疗救助对象待遇核准支付

00203600800Y

23

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

002036008001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个人缴纳基本医保参保费用有效凭证

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全省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实施实时推送,免申即享。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二十九条;
2.《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3〕217号)第八条;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21〕42号)。

24

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002036008002

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底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陕西省医疗救助申请表》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与其他费用合并支付的一次性提供材料;
2.符合救助条件但未经认定的应提供《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委托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报销。

九、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0900Y

25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09001

1.《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诊所备案凭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3.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4.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5.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3个月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1.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2.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书》副本及复印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3.统筹区相关政策。

26

零售药店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002036009002

1.《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2.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药学技术人员相关证书及其劳动合同复印件
4.医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与医疗保障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6.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7.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以上办理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不超过3个月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审核环节包括评估、公示、协商谈判、协议签订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十、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

00203601000Y

27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结算

002036010001

办理材料根据定点医药机构与经办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第三十条。

28

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费用结算

002036010002

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2.《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第二十九条。

说明: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2.委托办理业务的,应提供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人授权委托书;
3.初次办理手工(零星)报销等涉及费用支付业务或收款账户信息有变化的,应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4.事项编码按照GB/T39554.1-2020 《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 第1部分:编码要求》进行编码。


    附件2






陕西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2023版)参考样表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表1)


□新参保登记 □暂停登记 □注销登记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新参保由

医保部门填写)


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单位性质


上级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件号码


开户银行


户名


账号


经办人员

姓名


所在部门


手机号码


联系电话


参保险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填报以下信息

经费来源


主管部门


最新核编人数

(含纪检、军转)


退休人数


机关在编人数


公务员人数


后勤服务人数


参公在编人数


事业在编人数


单位声明

本单位依法申请医疗保险登记,承诺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请予办理。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意见

□经审核,申报单位不符合参保登记办理条件。

经审核,同意申报单位办理以下社会保险登记: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生育保险

□补充医疗保险 □其他( )




经办人签字: 经办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2)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编码: 险种: □灵活就业人员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申报工资

(元/月)

业务类型

手机号码

增加

暂停

终止

恢复

在职转退休

统筹区内转移



1













2













3













4













5













6













7













8













9













注: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编码。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经办机构经办人: 年 月 日


   

陕西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表3)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男 □女

出生

日期

年 月

联系电话


户籍所在地

(居住证登记地)

省 市 区县(市)

乡镇(街道)

村(社区)


通讯地址


申请人身份


□中小学儿童 □大学生 □无业成年人 □退役军人 □其他

财政补助对象



□低保 □特困 □其他

业务类型

□新增 □暂停 □终止 □恢复

申请人

或监护人

以上信息填报真实,现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已了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和缴费方式,以及每年规定的缴费时间。


(签字) 年 月

收件审核

□ 经审核,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 经审核,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规定。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表4)


单位编码: 填表日期:


原登记事项

变更事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住所(地址)

住所(地址)

单位类型

单位类型

法定

代表人

(负责人)

姓名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

经办人

姓名


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其他





备注


经办机构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表5)


单位名称: 单位编码: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参保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单位

经办人

(签章)


单位意见

(盖章)


经办机构

意见


         备注:灵活就业人员无需单位盖章和填写单位信息


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表6)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关键信息 □非关键信息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变更项目

变更前

变更后

参保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经办

机构意见



经办人: (受理单位盖章)

年 月



   


陕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一次性支取申请表(表7)


                            支取人签字: 年 月 日

参保人基本情况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支取原因

□出国(境)定居 □主动放弃 □死亡 □其他

工作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继承人(代表人)基本情况

姓名


与参保人关系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常住地址


工作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经协商,由 代表全部继承人办理支取业务,有关款项汇入其名下银行账户,分配事宜自行解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代表人自行负责。


签字: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基本情况(如无被委托人,无需填写)

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陕西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表8)

(此表由转出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提供给转入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参保人员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性别:

序号

时间

自 年 月至 年 月

基本医疗

保险类型

参保缴费

月数小计

统筹地区

经办机构名称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
行政区划代码

备注

1

2

3

4

5

6

1

 

 

 

 

 

 

2

 

 

 

 

 

 

3

 

 

 

 

 

 

4

 

 

 

 

 

 

...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际转出资金

大写


小写

          经办人(签章): 联系电话: 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案编号:


陕西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表9)


姓名


性别


险种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人员类别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异地转诊人员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登记类别

□新增
□变更

社会保障号码


社会保障卡卡号(可选)


参保地 家庭地址


异地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转往省(市、区)


转往地区(市、州)


温馨提示

1.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门诊就医时按照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要求选择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诊。

3.到海南、西藏等省级统筹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医的,可备案到就医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4.异地急诊抢救人员视同已备案。

5.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执行。

本人
(被委托人)
签名


填表日期


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经办日期:


陕西省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表10)


认定机构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工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

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选择定点医院


申请人签名


申报病种名称


医保编码


申报病种情况(符合诊断标准项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备 注



陕西省医疗救助申请(表11)


申请人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

证件号码


家庭

住址


村(社区)


联系

电话


申请

救助对象

类别

□低保对象 □特困人员 □孤儿 □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大病患者(因病致贫重病患者)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其他( )

申请原因


申请人

授权

现授权

调查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请以上部门和机构予以配合并向被授权单位提供相关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本人予以认可。


授权人: 年 月 日

(社区)

初审意见


乡镇

(街办)

初审意见


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意见


县级医保部门认定

意见


备注


                       申请人: 年 月 日


个人承诺书(表12)


本人 (身份证件号码: ),办理 业务。因个人原因无法提供 (填写办理材料名称),本人保证符合此业务办理条件,所述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承诺人(签名、指印):           年 月 日







表13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采用打印版,要求内容真实。

二、“申请业务内容”一栏是指开展“门诊”“住院”。

三、“医保职能部门”一栏是指医疗机构内部设立或指定的负责医疗保障业务管理的部门。

































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制形式


执业许可证号


主管部门


经营性质


正式运营时间


批准床位数


经营面积


基本账户开户

银行及账号


医疗机构等级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实际控制人

(主要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主管医保工作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保职能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职职工人数


在本单位缴纳社保、

医保人数


申请业务内容

住院□ 门诊□

卫技人员汇总

情况(以注册

人员为准)


人数

第一注册地在本机构的人数

医生



护士



医技



药师



合计



科室设置、医护人员(以注册人员为准)、病床数情况

科室

住院开放

床位数

医生人数

(其中第一注册地在

本医疗机构的人数)

护士人数

其他
















大型医疗设备信息

品种

型号及数量

购买年月

有效期

























申请承诺






本机构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第十二条不予受理情形;已认真阅读xxx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要求,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医疗机构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


表14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申请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一、本表采用打印版,要求内容真实。

                            二、劳动合同有效时限填写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及合同期限。









 


定点零售药店申请表


药店名称


药店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所有制形式


药店性质

直营□加盟□

单体□其他□

药店许可经营范围


营业面积

(平方米)


基本账户

开户银行及账号


上级公司名称


上级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是否独立法人

是□ 否□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实际控制人

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药师配置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资格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注册地

劳动合同

有效时限

















医保管理

工作负责人


联系电话


医保管理

工作专职人数


医保管理工作兼职人数


医保管理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专(兼)职

劳动合同有效时限

























本单位自愿申请承担医疗保障服务,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障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不实,本机构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机构已认真阅读《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申请定点相关要求,无第十一条不予受理情形;已认真阅读xxx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要求,承诺在申请纳入协议管理后严格遵守协议管理的各项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申请定点的零售药店有可能存在前期经费投入,当评估不合格时可能会产生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