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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入区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加强继续教育,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158号)精神,现就示范区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区企事业单位所有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二、学时规定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参加继续教育时间累计应不少于80小时,其中公需课不少于24小时,专业课不少于56小时。公需课和专业课学时必须同时达标方视为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三、培训内容及形式

(一)培训内容

为切实提高继续教育服务质效,突出公需课科目学习的公共性、公益性,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公需课分为两个科目,均为必修课程。第一个科目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拓展》,共两讲4个小时,采用人社部免费共享的公需课视频课件,分别是第一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2小时)、第二讲《人工智能时代的机遇与挑战——预练大模型与生成式AI》(2小时)。第二个科目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解读与高质量发展》,本科目共一讲不少于20个小时。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专业课科目由各级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认证培训专业范围自行确定,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职称系列选择相应内容进行学习。

(二)学习形式

2025年度继续教育培训采取基地面授和网络选学两种方式,其中专业课面授学习不得少于16小时,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本人职称系列选择相应继续教育基地参加线下面授课程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拓展》(人社部免费共享公需课)统一在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行免费学习,不开设面授课程。

参加市级基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参加省级基地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作为申报初、中、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学员学习入口

平台实行实名制登录,未注册学员可通过微信扫码注册,已注册学员通过微信扫码登录,登录时需完善个人相关信息。

1、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

http://jxjy.xidian.edu.cn。

2、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

http://rst.shaanxi.gov.cn/(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办事服务-政务服务网-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3、陕西省政府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aanxi.gov.cn/(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快速链接-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平台)。

(二)学时管理

1.学时获取。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可通过网络学习、面授学习和同等学时认证获取。面授和网络课程的学时由平台自动生成。

2.学时认证。同等学时认证严格参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执行,由学员通过学习平台进行申请,人事主管单位审核认证。各人事主管单位要严格规范认证学时,并对认证结果负责,不得进行危害平台数据安全的操作。公需课为必学科目,不能认证。示范区人社局按有关规定将不定期抽查学时认证情况,出现违规认证学时的,将取消单位学时认证权限,对违规认证学时按无效处理。

学员在平台查询和打印继续教育证书,凡未通过平台认定的学时均视为无效。

(三)2024年度补课工作安排

2024年度公需课和专业课科目补学有关事项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暂行办法》(陕人社发〔2016〕27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考试日期截止2025年10月31日。

五、有关要求和说明

(一)杨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本级企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管理工作,示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做好示范区本级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确保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程)工作圆满完成。

(二)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我省目前公布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进行学习。申报初、中级职称的学员可选择省、市级基地学习,申报高级职称的学员只能选择省级基地学习。坚决杜绝有关单位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指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学习的现象。

(三)各单位要大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中明确的“企业、事业单位的继续教育经费,按照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应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总额的1.5%”的要求,足额安排单位年度继续教育经费,及时报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费用。

咨询电话:029-87035620


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