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落实〈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下列人员已经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现以公告形式送达用人单位。公告期限60日,逾期不领视为送达。送达日期从发布公告第61日(2026年1月4日)起计算。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编号 | 用人单位 | 被鉴定人 |
杨劳鉴发〔2025〕23号 | 陕西润祥鸿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张玉龙 |
领取地址:杨凌示范区新桥北路6号政务大厦502室
联系电话:87033786、87032425
杨凌示范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