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资格指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或相关专业副高级职称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评审。中央驻陕单位人员申报评审的,应由主管单位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评审函。
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4.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5.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二)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聘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具有下列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之一:
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的筹备、建设、竣工验收、运营等工作。具有本专业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有组织、指导较大范围专业活动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研究,并形成研究报告。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能够主持完成重大科研活动并得到业内公认。
3.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制定市(厅)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能够主持完成重大专业技术工作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关键性业务问题。
4.主持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3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主持小型企业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经营管理能力强,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任期内管理的企业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保事故、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聘任高级经济师期间,完成下列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县以下基层人员或援藏、援疆1年以上人员可完成2项):
1.在主持和参与经营管理决策、经济结构调整、制度体系建设、全面风险管控、管理水平提升、效率效益提高、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单位的管理模式和创新能力等获得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可推广或表彰。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完成大中型企业投融资、上市、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重大经济管理实务工作,或在服务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管理模式变革、推进管理技术升级等重要方面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3.国家级奖项获得者,或省(部)级经济研究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一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经济研究成果二等奖2项的主要负责人。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重点项目2项,或市(厅)级重点项目3项,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5.主持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2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研究成果通过省级主管部门的评审或验收。
6.主持制定1项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制定3项市级以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或省(部)级行业规划、专项规划、重要经济政策和行业标准等,经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实施。
7.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期间,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实现本单位利税和安置就业人数连续3年比上年增长10%以上。
8.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企事业单位经济管理工作期间,不断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成果显著,单位获得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认定;或所在单位取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
9.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等奖励。
10.独著或合著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济专业著作或教材1部,具有国际标准书号ISBN,字数20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教材要求本人撰写部分10万字以上,并出具证明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公证书。
11.作为第一作者在具有CN和ISSN刊号的国内学术期刊上发表经济专业论文3篇,每篇不少于3000字,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少于1篇。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不称职)等次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 3 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三、破格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副高级资格并受聘15年以上,并具备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4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正高级经济师。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8月15日前完成)
各市人社局、各单位转发正高级经济师评审通知,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等事项。各市、省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展实际状况和正高级职称岗位职数情况,在推荐前制定不低于我省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的地区标准、单位标准。
(二)个人申报(2024年9月5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职称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准备电子材料(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系统。申报人员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将参评材料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审核上报 (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在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登录系统上传《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省属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系统(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复核,省级部门(主管单位)审核汇总后,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负责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或省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将结果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各部门(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正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中央驻陕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上传至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结果公示
省人社厅按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规定组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人社厅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正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实行线上申报。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系列岗位,须在经济系列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可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正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转换评审按照本通知要求实行线上申报。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可直接申报考核认定正高级经济师。考核认定实行线下申报,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乡村振兴人才支持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按有关政策予以支持。
乡村振兴人才实行线上申报,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
(五)时间计算
申报人员学历、任职资格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课题、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9月20日。
(六)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说明
本通知申报条件第(二)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和第(三)条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中涉及的课题、项目等,须提供课题、项目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报告中有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的表述。涉及的项目、经济管理实务工作贡献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须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并且佐证材料中有申报人为主要完成人的表述。
业绩成果涉及单位或集体获得的奖项、资质认定或发明专利的,须提供申报人在其中发挥作用的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七)正高级经济师资格名称
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正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资格,正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正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资格,正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人员取得正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资格,如正高级经济师(金融)、正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八)评审结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
评审通过人员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流程: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下载打印。
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评委会提交数据—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打印电子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进行操作,以免影响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市(区)人社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省属单位及中央驻陕单位如需申请新增账号,在评审通知发布后立即发送邮件至邮箱609405417@qq.com申请账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同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交申请账号的函。其他下属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账号,之前已有账号的继续使用,不再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在全省通报批评,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申报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申报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限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6.申报工作结束后(9月20日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行材料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提交的材料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7.在审核申报材料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存疑的电子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查。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将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8.审核通过人员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9.政策咨询:朱铁萍 029-63915093 QQ群:331579969(申报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加入,申请时需注明单位和真实姓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8月2日